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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公安局副局长被“双开”,恩施通报3起典型案例

2021/9/25 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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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恩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碧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免单等问题

陶碧儒在担任恩施市公安局舞阳坝派出所所长、恩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免单。陶碧儒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9月,陶碧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新塘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人曾庆伟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和下乡伙食补助费用问题

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曾庆伟将违规公务接待费用及下乡伙食补助费用混入食堂伙食费中列支,共计3480元。曾庆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曾庆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长堰塘村干部谭代贤等4人违规列支接待费用并参与违规接待活动问题

2016年至2018年,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长堰塘村委会为处理部分无法报账的村务支出,签订虚假合同套取项目资金,坐收坐支并违规列支接待费用20400元,且相关干部先后多次参与违规接待活动。时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代贤负主要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胡顺权,时任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吴胜祥负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支部宣传委员、村委会委员谭绍俊参与违规接待,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知敬畏、不守底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教训极为深刻,须切实引以为戒,时常反躬自省。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史学习教育、清廉硒都建设为契机,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韧劲,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来源:恩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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