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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碰瓷41起!恩施一“碰瓷团伙”公开受审

2020/8/8 22:35:21

来源:恩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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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某某、郭某某等8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8名被告人都是90后,平均年龄不到24岁,最小的只有22岁。

检察机关指控

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该团伙在恩施市城区各夜市场所守候物色对象,发现有人在夜市饮酒后驾驶车辆离开,即驾车尾随并伺机故意撞击擦碰对方车辆,利用对方饮酒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要挟索要高额赔偿;或者在驾车途中,发现有车辆违章变道、占道、调头时,开车故意撞击擦碰对方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违章为由提出高额赔偿,从而实施敲诈勒索。

8个月的时间里,该团伙疯狂作案41起,向被害人敲诈勒索人民币158678.99元。

目前,该案庭审已经结束,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碰瓷”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且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碰瓷”团伙往往会选择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司机下手,所以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面对“碰瓷”类交通事故,不要慌乱,及时报警,通过正规程序处理,谨防落入“碰瓷”者的圈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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